令人匪夷所思!一名年逾三十的黃牛大戶在BLACKPINK票券搶購風潮中輕鬆地抓住了超過一千張票券,其中九成還是最熱門的搖滾區門票。一張原價8800元的門票,他以1萬3千到9萬元不等的價格售出,扣除購票成本,僅光是高雄兩場演唱會,他就賺了超過兩千萬的巨額利潤。
目前對於取締黃牛,我們只能依賴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64條,對於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後轉售圖利者,可處以不超過3日的拘留或最高新台幣1萬8千元的罰金。然而,與轉賣票券所獲得的高額利潤相比,不到兩萬元的罰款對於黃牛大戶來說微不足道,就像是「交通罰單一樣」,根本無法對其造成實質的影響。
《社維法》對於黃牛的定義模糊,也增加了執法的困難,這導致裁罰案件數量驚人地低。在過去的五年中,黃牛販售行為只有36起被查緝成案,而且開罰數量還減少了一半,僅剩下18起。至於涉及掃票行為的「妨礙電腦使用罪」,更只有兩起被移送,開罰件數掛零,可說是毫無遏阻效果。
黃牛的問題日益嚴重,政府對此束手無策,加上漫天喊價,讓門票動輒數十萬元,進一步激起了民眾的不滿情緒。為回應民意,文化部在四月份提出的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修正草案中,引入了"黃牛條款",明確規定未來任何加價轉售行為都屬於黃牛行為,即使僅價差一元也一樣被視為非法。
草案還大幅提高了罰則,規定罰金將是每張票價的10倍至50倍;若民眾使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,例如使用掃票機器人或虛假帳號進行黃牛交易,最高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可能面臨最高300萬元的罰款。
外界對這部看似具有魄力的法案抱有期待,希望能夠有效打擊黃牛行為。然而,實際情況可能並非如此樂觀。在台灣,黃牛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產業,如果政府想要從根本上遏止這種現象,就必須深入了解其背後的經營策略、團隊分工和運作方式,並針對其中的漏洞進行遏止。
(封面圖來源:BLACKPINK I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