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倪姓消費者在蝦皮購買境外輸入的服飾,不料,入關後,海關發現貨物裝有不明種子0.4公斤及彼岸花球根0.1公斤,由於倪未申請檢疫,涉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,去年遭行政院農委會裁處3萬元罰鍰。倪不服,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地院駁回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倪經常在蝦皮購買衣服和生活用品,若商品是由境外輸入,則需要使用網路報關系統申報,但卻經常面臨貨物品項與實際購買的商品不吻合的情形。
為了順利收到商品,倪坦承,即使品項不合,自己仍會按下確認報關的選項。他說,「APP會自動跳出進口單號,但上面記載的貨物品項常常與我實際購買的不符合」、「之前我都會按確認,⋯⋯我也不知道我確認的是什麼內容」、「我一直都是單純按確認」。倪再強調,自己真的沒有購買境外輸入的種子及球根,不服農委會裁處3萬元罰鍰,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並請求撤銷原處分。
判決書也指出,行政院農委會表示,不明種子和彼岸花結球根屬於需要植物檢疫項目,倪在蝦皮消費、委託貨運公司申報,應留意申報內容及實際貨物是否相符。若是不確定,則應依照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規定,在海關查驗前先向台北關申請查看貨物。
台北地方法院指出,消費者應注意申報輸入的貨品與實際購買貨品是否相符,雖然倪不是故意購買而不申報,但是未盡注意之責,必須負擔違反行政法責任,認定原判決用法無誤,駁回訴訟,全案可上訴。